[重庆明星经纪人公司] 演出什么是经纪人资格证书演出经纪人如何测试
发布日期:2020-05-30 浏览次数: 29
“经纪人”这个词有很多含义,也有一些相关的职业和内部词汇。演出经纪人也是这个行业的一个常见职业。许多人羡慕那些演出经纪人,他们能够广泛沟通并掌握良好的技能。他们也有成为演出经纪人的想法。那么,演出如何测试经纪人资格证书?让我们和编辑一起看一看。
演出在演出经济活动中,经纪人是从事经纪服务(如经纪、经纪或代理)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目的是收取佣金,以便利他人交易。演出经纪人是市场经济下演出经营的产物。它也是促进和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和发展的主要力量。在健全的演出市场中,这是一个重要且不可或缺的环节。根本原则应该是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繁荣发展演出,是否有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随着国际文化交流的深入和中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文化产业已成为21世纪最具发展前景和市场潜力的新兴产业,文化经纪人也成为国际公认的“金领职业”。培养职业文化经纪人已成为中国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文化部授权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负责演出经纪人资格考试培训。通过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认证考试的学生将获得《文化经纪人资格证书》章。
演出经纪人资格认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 例》和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 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演出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演出经纪活动的经纪人(包括演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纪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纪机构在内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演出,以及台湾在内地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从事演出经纪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演出”是指通过中国演出协会认可并取得演出经纪人证书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中国演出经纪人协会负责全国演出经纪人的培训、考试、资格认定和行业管理。
未取得中国演出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演出经纪活动。
第五条演出经纪人的认可实行职业资格等级认可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格认定
第六条演出经纪人资格通过培训、考试和认证确定。
第七条凡年满18周岁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演出中外合资经营的经纪机构和演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地设立的经纪机构演出,港、澳、台人员向演出台湾在内地设立的经纪机构申请演出经纪活动,均可参加演出
第8 《演出经纪人资格证》条由中国演出协会制作负责,协会实行统一编号,并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第9 《演出经纪人资格证》条有效期为四年,到期后应重新申请注册。
第十条演出经纪人资格由中国演出协会统一编写教材、统一命题、统一印制、统一标识、统一认证,委托省演出行业协会(未设立演出的省、市、自治区)确定
第十二条演出经纪机构应当由取得《演出经纪人资格证》的专职演出经纪人从事演出经纪活动。
第十三条演出经纪人只能受雇于一家演出经纪机构或从事个人演出经纪业务。演出经纪机构聘用的经纪人不得以演出经纪机构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不得作为个人演出经纪人在其他经纪机构从事经纪活动或兼职。
第十四条演出经纪人在为委托人提供中介、代理或咨询服务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演出经纪合同。
演出经纪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标的(经纪事项);
(二)经纪事项的要求和标准;
(3)履行合同的期限;
(四)服务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6)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演出经纪人与客户签订演出经纪合同后,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征得客户同意。
第十六条演出经纪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演出经纪人不得收取或减少服务费。然而,这不是由于客户的疏忽。如果经纪人的过失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经纪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演出经纪人应向客户开具服务费发票,业务收入依法纳税。
第18条演出经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注册注册擅自开展演出经纪活动的;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演出经纪活动
(3)同时聘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演出经纪机构,或在聘用演出经纪机构的同时与个人演出经纪进行演出经纪活动;
(4)涂改或伪造《演出经纪人资格证》或演出交易单据;
(五)向客户隐瞒与客户有关的重要事项;
(六)违反约定或者客户要求保守商业秘密,泄露客户商业秘密的。
(七)利用虚假信息,引诱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的;
(八)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9)通过诽谤其他演出经纪人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开展业务;
(十)对经纪事项或者服务进行误导性虚假宣传的;
(十一)未按照演出规定进行经纪人年检的;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信用记录
第十九条各级行业协会演出应加强经纪人演出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经纪人演出信用记录制度。
第二十条演出经纪人信用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获奖情况及获奖名称、类型、获奖单位等;
(二)是否已经行政部门调查处理;
(三)是否因行业协会违规受到演出处罚。
第21条演出经纪人信用记录信息采集
(1) 演出经纪人资格的自然和社会身份信息;
(2) 演出经纪人年检执业情况信息;
(3)各级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对演出经纪人的奖惩记录。
第二十二条演出经纪人的信用记录应当通过中国演出协会指定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但不得涉及演出经纪人经纪合同的商业秘密和不公开的个人隐私数据。
第五章年审
第二十三条演出行业协会应当对经纪人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演出,建立健全经纪人业务活动和信用记录年度核查制度演出。
第二十四条演出经纪人年度考核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
第二十五条演出经纪人年度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a)填写《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2)聘用记录(包括奖惩);
(3)工作单位变更记录(《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年度审验报表》,单位证明或个人演出经纪业务许可证)。
演出经纪人在收到《演出经纪人资格证》时不得申请年度验证。
第26条演出经纪人年审程序
(1) 演出经纪人向接收《演出经纪人资格证》的省演出行业协会或省文化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申请年度核查;
(2)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或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负责演出经纪人年度审核的审核程序和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报中国演出协会汇总;
(3)通过中国演出协会考试的演出经纪人,应在申请人《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年度考试记录上加盖省演出行业协会或省文化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公章予以确认。
第二十七条演出经纪人不办理年检,经限期改正仍不办理的,视为自动解除演出经纪人资格。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八条演出经纪人违反本办法的,由演出行业协会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取消演出经纪人资格或数罪并罚等处罚。
第二十九条演出经纪活动中发生一般行政违规或行业违规行为,未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演出经纪人的违法行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应当给予限期改正的处罚。
改正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十一条演出经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经纪人资格:
(一)业绩不办理年检,逾期不改正的;
(二)在履行补正期限内仍从事演出经纪活动或者在补正期限后继续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
(三)违法经纪活动给相关当事人和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4)违反《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第26条。对于(1)、(2)、(3)项被取消演出经纪资格的处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 例》;因第(4)项被取消经纪人资格演出的人不得重新申请《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第三十二条演出经通报批评限期改正的,由省演出行业协会或省文化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予以处罚,并向中国演出协会备案。那些被取消经纪人资格的人将受到中国演出协会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演出经纪人违反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业协会应当及时通知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补充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演出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